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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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能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公司也不能放任不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第一、如果是在入职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公司只要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员工还是不签的话,就可以合法地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钱。

第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还是拒签劳动合同,公司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超过一个月后,公司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劳动关系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超过一年还没签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终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公司就不能再以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了,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且公司还需要支付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第四、公司在处理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很多公司在遇到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时,只是口头通知一下,没有留下书面证据,最后在劳动仲裁中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正确的做法是,公司应当向员工送达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字确认收到,如果员工拒绝签字,可以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保留好送达记录。同时,公司还要保留好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聊天记录、会议记录等证据。只有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才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合同条款不合理,比如工资低于约定、没有社保、工作时间违法等,这时候公司不能简单地以员工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而应该先与员工协商,修改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公司因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规范用工管理,在员工入职时就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为拖延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